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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三方交通事故 三起违法行为被撞“现形”

发布时间:2019-10-29责任编辑:周彪来源:引力播
  近日,在张家港市杨舍镇西二环路阳光里程小区路段,发生一起货车连撞两辆小轿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可警方现场调查后,事故中的3名驾驶人均受到处罚,一起交通事故让3起违法行为被撞“现形”。
  近日早晨7时51分许,正是上班高峰期,张家港市区西二环路阳光里程小区路段却发生了拥堵,原来,一辆货车与两辆小轿车相撞。张家港市公安局城西交警中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经调查,事故缘起一辆小型轿车违规掉头。
  事发时,施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车辆在西二环路阳光里程小区路段排队等信号灯,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也同方向紧跟在施某的车后。等待过程中,施某眼见前方排队等候的车辆较多,决定掉头到对向车道后改走其他路线,他随即掉转车头,大半个车身横到了对向车道上。
  施某并未注意到,此时,王某正驾驶着一辆货车由南向北驶过来,由于车速较快,面对突然从对向车道掉头到自己车道上的小型轿车,王某虽急踩刹车,仍没能阻止惯性作用下车辆的继续滑行。只听“砰”地一声,王某的货车与施某的轿车尾部发生了碰撞。然而,货车没能停下,继续向前滑行,撞上了排在施某车后的吴某的汽车。
  在查清事故缘由后,民警对3名驾驶人的证件和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货车驾驶人王某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而“无辜躺枪”被撞的吴某的车辆,竟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加上驾驶人施某在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标线处随意操作,一起三方交通事故,3名当事驾驶人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对3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对货车驾驶人王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对施某在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吴某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计1710元的处罚。
  而在这起事故中,小车驾驶人施某在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标线的地点违规掉头,造成事故发生,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