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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电动自行车下月15日起将上新牌 原有牌照可沿用

发布时间:2019-03-26责任编辑:周彪来源:苏州日报
  我市年内将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从4月15日起,市民新买购的电动自行车将上新牌照,原有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可以沿用,不需要更换。
  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谢罡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结合今年4月15日起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我市按照江苏省的统一规定,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有序淘汰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存量,其目的就是要减少交通事故,让市民出行更安全。
  苏州公安、工信等职能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安全监管,严禁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从4月15日起,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都要上新的牌照,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将被录入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原有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沿用,不需更换。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罚。